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原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11号)文件的要求,我厅对《安康市尧柏水泥有限公司青山寨石灰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神木市店塔镇黑拉畔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方案及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省自然资源厅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西安市劳动南路180号
联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环境处、耕地保护处
邮编:710082
联系电话:029-84333043 029-84333021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3月25日
转自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公示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