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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11号)文件的要求,我厅对《神木县聚隆矿业有限公司聚隆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横山魏墙煤业有限公司横山县魏墙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镇安县双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二台子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鑫元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洛南县陈耳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西安市户县元利来铜业有限公司户县涝峪东流铜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华仁矿业有限公司镇安县锡铜沟铅锌矿(整合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韩城市后洞沟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燎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韩城市龙门镇燎原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省何家塔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澄城县群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澄城县群力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方案及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省自然资源厅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西安市劳动南路180号
联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环境处、耕地保护处
邮编:710082
联系电话:029-84333043 029-84333021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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