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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委托河北省地质矿产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对《丰宁满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红石砬铂钯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宽城满族自治县津兴石料厂北大杖子建筑用白云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蓝海承德矿业有限公司大唤起沸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灵寿县玖鼎云母有限公司鲁柏山碎云母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青龙满族自治县得利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唐山市丰润区瑞恒达建材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国盟矿业有限公司下界地沸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七个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通过的《方案》和专家审查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河北省地质矿产研究中心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马志军     0311-66771806;
       刘晓波     0311-66771803。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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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转自: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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