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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我部委托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组织专家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东北油气分公司吉林省松辽盆地后五家户气田SW208井区等10个企业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10个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jyang@mail.mnr.gov.cn

自然资源部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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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转自:中国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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