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委托河北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平泉县柏强矿业有限公司平泉县金海利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沙河市海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沙河市进魁石英砂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三个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通过的《方案》和专家审查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河北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马志军 0311-66771806;
刘晓波 0311-66771803。
2020年1月9日
附件回复可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