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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生物质锅炉项目,建设内容为1台15t/h生物质锅炉,验收监测时负荷为45%,检测的结果是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都达标,但开验收会时专家说,由于检测的数据不是满负荷情况下检测的结果,虽然45%工况可以达标,但不能保证满负荷情况下达标。请问大家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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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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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监测,最低要求70%的生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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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规定出自哪个文件?还是地方环保部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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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监测规范要求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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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看到过一个办法是用生产负荷折算满负荷情况下的排放量,然后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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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排放标准引用的监测方法是《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5468)和《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5468)规定,测试在用锅炉烟尘排放浓度时,必须在锅炉设计出力70%以上的情况下进行。但是《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中监测颗粒物的采样工况没有要求最低70%,我这个项目检测报告采用的是后一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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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速率可以折算为满负荷状态下,但排放浓度怎么折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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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仔细讨论过这个问题,只是听环保局的人说了一下,但是速率一折算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浓度可定也是一样的折算了,我个人觉得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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