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有一个项目做渔具的,过程工艺涉及工业炉窑、还有工艺是注塑、表面处理,两个都是半成品,经过组装之后才是最终产品。
其中工业炉窑属于简化管理,注塑、表面处理属于登记管理。
在填报过程是总体按照简化管理来填,还是炉窑的简化,注塑、表面处理的补充登记就可以?
回复:
您好!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有关规定,属于本名录第1至107类行业的排污单位,按照本名录第109至112类规定的锅炉、工业炉窑、表面处理、水处理等通用工序实施重点管理或者简化管理的,只需对其涉及的通用工序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不需要对其他生产设施和相应的排放口等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属于本名录第108类行业的排污单位,涉及本名录规定的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简化管理或者登记管理的,应当对其涉及的本名录第109至112类规定的锅炉、工业炉窑、表面处理、水处理等通用工序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具体申报事项,建议结合项目情况径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咨询。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厅互动交流 回复时间:2022-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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