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我司主要从事设备制造,原已办理环评一期项目,已申报环评通过的工艺是:原材料→检验→机加工→焊接→擦拭→喷粉→固化→装配→检验→包装入库。
现拟进行扩建,为二期项目,新增焊接设备,新增喷粉粉末年用量约7吨(粉末涂料属于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扩建项目属于“焊接、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的项目,请问本扩建项目是否为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项目,无需编制报告表?
回复:
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五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规定,未纳入《名录》的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厅互动交流 回复时间:2022-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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