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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zy328   /  2023-2-19 08:10  /   0 人收藏

网友咨询:
   您好,我司新扩建项目位于现有厂房隔壁,属于另一个工业园管理。
新建项目已获批,暂未验收,暂未设置危废仓库。
由于两个工业园区之间不能开通出入口,所以新建项目产生的危废(废抹布、废油墨、废空桶等)只能每天通过另一个工业园区大门出来,途径几百米的道路,再通过现有厂区内大门进入原有的危废仓库。
请问,仅几百米的道路运输,是否需要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
是否需要转移联单等手续?
是否需要向环保部门进行报备?
谢谢
回复:
   您好,鼓励你司依法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
现行法律法规暂未禁止相邻区域贮存。
厂内运输无需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道路运输许可证等事宜请向主管部门咨询。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厅互动交流 回复时间:202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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