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您好~请问一下土壤预处理中原有标准HJ/T166-2004、HJ680-2013、HJ1082-2019中关于土壤的制备要求在实验室中风干,标准中的说法未涉及使用土壤干燥箱。
能否根据生态环境部2019年《土壤环境监测分析方法》中对于样品风干的要求“干燥过程也可以在低于40℃并有空气流通的条件下进行(如土壤干燥箱内)”,将实际采样回来后的土壤采用土壤干燥箱进行样品风干。
谢谢~
回复:
您好。
(1)《土壤和沉积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HJ 680-2013)规定,“按照HJ/T 166 和GB 17378.3 要求,将采集后样品在实验室中风干、破碎、过筛、保存”。
(2)《土壤和沉积物 六价铬的测定 碱溶液提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1082-2019)规定,“按照 HJ/T 166,将采集的样品在实验室中风干、破碎、过尼龙筛(6.7)、保存”、“样品的干燥也可采用冻干法”。
(3) 生态环境部2019年《土壤环境监测分析方法》中规定,“重金属全量及有效态等组分的化学性质比较稳定,不会在风干过程中发生明显变化和损失,可以使用风干样品进行分析测试”、“干燥过程也可以在低于40°C并有空气流通的条件下进行(如土壤干燥箱内)”。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厅互动交流 回复时间:2022-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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