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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试行)》表4.5-1对于包围型集气设备废气收集效率取值中,敞开面控制风速不小于0.5m/s和敞开面控制风速在0.3-0.5m/s之间的情况下,分别有两个集气效率,这是不是重复了呢?
当敞开面控制风速不小于0.5m/s时,集气效率是取60%还是80%呢?
当敞开面控制风速在0.3-0.5m/s之间时,集气效率是取40%还是60%呢?
回复:
您好,表4.5-1包围型集气设备废气收集效率分两类:一、污染物产生点(或生产设施)四周及上下有围挡设施,符合以下两种情况:1、仅保留1个操作工作面;2、仅保留物料进出通道,通道敞开面小于1个操作工位面。
敞开面控制风速不小于0.5m/s,集气效率取值80%;敞开面控制风速在0.3-0.5m/s之间,集气效率取值60%;敞开面控制风速小于0.3m/s,集气效率取值0。
二、污染物产生点(或生产设施)四周及上下有围挡设施,符合以下情况:通过软质垂帘四周围挡(偶有部分敞开),敞开面控制风速不小于0.5m/s,集气效率取值60%;敞开面控制风速在0.3-0.5m/s之间,集气效率取值40%;敞开面控制风速小于0.3m/s,集气效率取值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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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厅互动交流 回复时间:2022-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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