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业 ,简化管理要求“除重点管理以外的轮胎制造2911、年耗胶量2000吨及以上的橡胶板、管、带制造2912、橡胶零件制造2913、再生橡胶制造2914、日用及医用橡胶制造品制造2915、运动场地用塑胶制造2916、其他橡胶制品制造2919”,”其中“年耗胶量2000吨及以上”的行业类别定义,理解存在歧义。
本项目属于管理名录中”其他橡胶制品制造2919“类别,年耗胶量约为500吨。
根据《名录》理解:①按“年耗胶量2000吨及以上的 其他橡胶制品制造2919”判定,项目耗胶量未达要求,判定为登记管理类别;②按“其他橡胶制品制造2919”,判定为简化管理类别。
请问应按哪个类别理解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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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年耗胶量不足2000吨的其他橡胶制品制造2919,实施登记管理。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厅互动交流 回复时间:2022-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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