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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您好,我司为燃煤电厂(非广佛深、东莞、珠海地区),已完成竣工环保验收,运行多年。
现拟建设《电厂燃煤耦合生物质及固废发电项目》,利用电厂现有燃煤发电机组,选择燃煤耦合生物质及一般工业固废(废布料等)燃烧发电,用生物质和一般固废替代一部分煤作为燃料。
根据工程分析,耦合生物质和一般固废发电后会增加电厂重金属和二噁英等污染物排放量。
咨询问题如下: ①该项目应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哪一条,“四十一--87、火力发电”还是“四十七--103、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②该项目环评文件是否报省厅审批?
回复:
   您好。
如仅涉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物质替代煤进行发电,不对现有燃煤机组主体工程进行改建、扩建,建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关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的相关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本)》,该项目环评文件应由所在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厅互动交流 回复时间:202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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