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实验室工作,去年年底临危受命负责公司危废管理工作,小白一个。公司去年底拿到了环评审批意见,现改建中,还未验收。
公司有产生危废,此次环评报表中的废土壤的代码是900-042-49,指突发性污染事故产生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及清理产生的废物,环评中预估处理量为30吨。然而公司的废土并不是突发性的事故产生的,而是场地调查或是化工、农药厂等搬迁后的受污染的场地的土壤居多,是经过化学分析检测后产生的废土。我个人觉得是900-047-49比较符合,900-047-49指研究、开发和教学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物(不包括HW03、900-999-49),但是环评中预估处理量才1吨,公司废土年产生量应该有30吨左右。现在有比较混乱的局面,我的前辈签订了两家合作的危废处置公司,与A公司的合同和备案里废土代码是900-047-49,与B公司的代码是900-042-49。
1如果以与实际定义比较符合的900-047-49为准的话,废土实际产生量就与环评量相差太大了,该怎么办?
2如果就以环评中废土代码900-042-49为准,那么我们的产生量是符合环评量的。但是环保局来查的时候会查出我们的废土不符合900-042-49的定义内容吗?会处罚吗?
3同种危废在不同的危废处置公司的危废代码是不一样的吗?
4会不会是环评人员在做环评时把我们废土的定义搞错了?所以代码就错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