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项目利用废铁破碎产生的非磁性废弃物(不涉及危险废物)通过分拣机分拣出铜、铝、不锈钢、塑料及泥土外售,项目仅分拣不涉及生产用水,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三十九、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421,项目仅分拣豁免环评?
还是按四十七、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3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编制环评报告表?
或者可依据《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仅分拣和破碎的项目豁免环评手续?
回复:
您好!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85项“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中,仅涉及分拣、破碎的,不纳入环评管理。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厅互动交流 回复时间:2022-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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