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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1.电厂报废的一次性干电池、过期502胶水、过期氟利昂及其金属空罐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如果是危废,它们的危废代码分别是什么?
2.一般工业固废的名录在哪里可以下载,一般工业固废是否需要粘贴标签,如果需要是否可以提供标准标签模板?
3.物业公司收集办公区及生活区的一次性干电池是否属于危废,如果是危废,它的危废代码是什么,是否属于豁免
回复:
   您好,问题依次回复如下:
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废**电池、废铅蓄电池、废镉镍电池、废弃的粘合剂(不包括水基型和热熔型),均属于危险废物,分别对应代码900-024-29、900-052-31、900-044-49、900-014-13。
未列入《名录》且排除危险特性的物质,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附表8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表,下载链接详见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112/t20211231_965899.html。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标准号:GB 15562.2-1995)详见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gthw/qtxgbz/199607/t19960701_81997.shtml。
3、《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规定,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废镍镉电池和**电池,未集中收集的,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厅互动交流 回复时间:202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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