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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委托河北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金汇萤石开采有限公司三义号萤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国彬萤石开采有限公司头号萤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宽城镁丰石料加工厂前山建筑用白云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承德县万兴矿业有限公司太阳沟饰面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遵化市立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唐山红凯实业有限公司花椒园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遵化市六合矿业有限公司洪顺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迁安市太平庄乡悦合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八个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通过的《方案》和专家审查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河北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马志军      0311-66771806;
              刘晓波      0311-66771803。
2019年11月27日附件回复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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