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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HJ 91.1中规定“现场采样时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同时也规定了“原始记录须有监测人员、校核人员签名,分析原始记录须有分析人员、校核人员 和审核人员签名,并随监测结果同时报出”。
我想确认下,问题1:A和B在现场采样及现场监测了,这样写记录的时候A和B是都要记录在采样检测人员中,校核人员和复核人员需要找C和D去签名,还是说可以A或者B签名采样检测人员,另一人签校核,C签复核。
问题2:现场采样、现场监测记录中的校核人员和审核人员是不是一定要在采样/监测现场的人员才可以?
还是说可以回公司找其他人员签名也可以?
回复: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描述,经研究回复如下: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补充要求》第十九条要求现场测试和采样应至少有2名监测人员在场;《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6.8采样安全”要求现场采样时至少两人同时在场。
该2名监测人员应均经过能力确认持证上岗,起到互相监督和保证采样安全的作用。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630-2011)“5.6.4 数据校核及审核”对原始记录签名的相关人员(监测人员、校核人员、审核人员)负责内容进行规定,如:监测人员负责填写原始记录;校核人员应检查数据记录是否完整……;审核人员应对数据的准确性、逻辑性、可比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
贵司应在满足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制定管理体系文件并按其执行。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厅互动交流 回复时间: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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