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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简单   /  2023-1-11 08:10  /   0 人收藏

网友咨询:
   1、2021.4.25贵厅印发了《广东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市级项目库建设指引(2021年版)》(粤环函〔2021〕246号);2022.6.16贵厅印发了《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2年版)》(粤环函〔2022〕347号),原市级项目库建设指引部分支持内容已未能跟上与粤环函〔2022〕347号文件,是否需要及时更新,加强指导市级项目库建设。
2、粤环函〔2022〕347号文件要求涉企类项目需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出具近三年相关失信或违法证明,当地部门证明出具程序具体依据哪一条法律法规条文?
3、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方向非工程类项目需提供批准材料或任务下达文件,是否理解为非政府推动建设而由企业根据自主建设的固废处理设施项目在该方向上得不到支持?

4、项目不属于审批及核准范围,则项目成熟度证明材料是否可为可研报告的专家评审通过意见?
回复:
   您好。
问题1:根据省财政提前一年发布项目储备库入库通知的要求,2022年6月我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印发了《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2年版)》(粤环函〔2022〕347号),原《广东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市级项目库建设指引(2021年版)》(粤环函〔2021〕246号)自动失效,市级项目库建设以《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2年版)》要求为准。
问题2:一是根据《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环办科财〔2021〕22号)“六、严格项目审核把关……对于存在严重环保失信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项目三年内不得申请入库。
”二是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对于在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拖欠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到期债务等失信、失范行为的单位、组织和有关人员,惩戒措施包括依法限制财政补助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等。
问题3:根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要求,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政府事权类项目为主,对于应由企业承担环境治理责任的企业事权类项目不予支持。
问题4:关于项目成熟度证明材料,《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2年版)》(粤环函〔2022〕347号)对不同项目类型、工程类或非工程类的项目均有相应的规定,建议按照《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2年版)》执行。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厅互动交流 回复时间:202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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