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我单位从事电池制造,在电池生产过程中产生含镍废渣HW46(384-005-46),通过试验,该废料可作为砖厂生产建筑用砖原料的部分替代,经试验生产产品满足产品标准要求。
结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下文简称《清单》)的32项说到“未列入被《清单》中的危险废物或利用过程中不满足本《清单》所列豁免条件的危险废物,在利用环节,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省厅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方案,实行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
目前《广东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实施细则》尚未出台,我单位可否向广东省固废中心做本计划申请,实现我单位与砖厂的定向合作关系。
此外,砖厂原未有危废相关的运输、贮存、处理资质,在本次申请前,该砖厂是否应先落实该技改计划的环评手续,砖厂是否需申领相关危废运输、贮存、处理资质?
回复:
您好,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暂无“点对点定向利用”权限或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101项,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产生单位内部回收再利用的除外;单纯收集、贮存的除外)项目,应编制报告书。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厅互动交流 回复时间:2022-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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