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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当地几条溪流水系生态基流严重不足,水质污染严重等问题,需要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设取水泵站,取饮用水源地水库的水作为河流生态补水(项目的选址已经水利专家论证,因距离补充水源的溪流最近,无其他较为可行的其他水源可以补充,另外,项目建于此地原因也有原来很多农灌水渠已经荒废,采用该选址可以节约许多工程,可以利用部分原有的农灌水渠进行引水等,节约部分管线建设),该水源地为饮用水源地,其取水等问题已经通过水利局专家论证合理,项目立项也通过发改委审批,项目是通过当地人大会批准的。现在问题是,作为生态补水泵站工程,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第六十五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该生态补水工程是否属于供水设施?能否在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
个人认为水法说的供水工程包含生态补水工程,但项目环评评审时候,被与会专家一票否决了,说生态补水工程不属于水法说的供水工程,不能在一级保护区内建设泵站及取水,不得在一级保护区内建设此类项目,供水工程只能是饮用水工程。觉得奇怪了,我反驳说,该水源地内明明还有其他的供水工程,如工业用水工程,不该把水法说的供水工程狭义化、片面化,供水工程应该就如字面所理解的“供应水的工程”就行,而且水利局作为主管部门也认同该工程为供水工程了,项目可研等也通过相关专家论证了。但最终环评的专家还是不理会,给于项目选址的否决。咨询环保部信箱未果,各位大侠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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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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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你一下,你这个环境部估计没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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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应该水利部门资源管理部门更有权威吧,环评污染影响能说到位就行。我们只管饮用水源地不受污染,生态不破坏,调水补给河流生态流量,本身也是生态保护工程啊,个人觉得不算违规,不过现在环保局和专家都胆子小,不好沟通的,找个更有权威的部门拍板就敢放心通过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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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水利部门已经确认是供水工程了!但评审专家否定他们的说法!!,水利局也不够强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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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一个,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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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一个,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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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水法说的供水工程包含不包含生态补水工程没有什么关系,主要是该项目本身就生态环保项目,并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现在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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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们的想法不见得都一样,换波专家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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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已经明确取水工程水位比水库水位低,不可能出现倒灌现象,也不设宿舍等排污设施,水量是否满足取水需要也经过水利工程专家论证,即与水库饮水取水冲突。但专家还是不认同,认为不能再一级水源地建设,问题是不在一级水源地建设,也没有其他路子了!取水泵站不建在一级水源地内,但管道总得要吧?不然怎么取水?咨询广东省生态厅,答复,这不属于他们释法,归全国人大解释,释法确实不归他们释法,但总不能这种小问题也要上到全国人大去吧?
确实不同专家解释不一样,报告报送前咨询过大学教授等几个专家,也认同是供水工程,不违法,才放心接的!没想开会来了批不认同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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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技术想法:此项工程不属于供水性质,既然是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供水的意义是针对居民生活或经济发展的水资源保障。但此项目兼有水源地地下水环境涵养功能,鉴于此项目立项目的之一应该是解决受水溪流的水污染情况,难道补水稀释?因此存在管理、技术方面的质疑。水库下泄量没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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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水库基本就形同水塘了,并没有天然补水途径,本来也是其他水源补水,但本项目要绕过该水库直接对接其他补水途径,工程量变得太大,涉及征地等诸多工程,不太现实。我认为供水工程,就是供应水的工程,不管后续是用于饮用水、工业用水、农灌、生态,只要是供应水的工程就归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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