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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大神解惑,新导则中,大气环境现状监测引用范围应该是多少,二级评价范围是5km,导则上说的是邻近,这个邻近应该是多少距离呢,土壤导则中,现状监测资料引用范围是多少,二级评价污染类项目范围是0.2km,补充监测的话,按照导则是不是应该场地内柱状3样,表层1样,场外0.2km范围内取2个点,每个点1个表层样?
现在2019年了,新导则出来了,还能不能引用19年以前的监测资料(3年内,地貌气候等类似)?
求大神解惑,或者大家是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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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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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人啊,帮忙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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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问,没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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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基本污染物直接采用自动站数据就行了,其他污染物监测或者引用,引用时限近3年的就行;土壤补充监测看是几级评价了,具体评价等级不一样,补充采用监测点位和数量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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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直接饮用自动监测站数据,土壤没做过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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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iafans.com/?fromuid=471224 点开有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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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应该用的官方发布的环境质量公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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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的可以引用公报,如果没有数据要补充监测。土壤也有引用数据的条件,看土壤导则7.4.6
个人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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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导则该怎么布点监测呀,水库的二级评价,看了导则只知道要布设7个表层点位,但是具体的布设还是没看明白,一脸懵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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