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网友咨询:
   排污许可证中固体废物排放信息中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类别为第二类工业固体废物,请问在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置时,是否每批次都要对污泥进行危废鉴定?
回复:
   您好,经法定程序认定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物质,在原评价产生的工艺不变、工况稳定前提下,可不按批次进行属性鉴定,严格落实《固废法》有关管理制度和要求。
若工艺工况发生变化,无法确定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厅互动交流 回复时间:2022-06-16
分享至 : QQ空间
收藏

0 个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