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您好,请问生产单位使用已经被省生态环境厅豁免的射线装置,还需要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考《放射工作人员证》以及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吗?
如果需要的话,请问放射人员培训考核单位怎么选择?
《放射工作人员证》怎么申请?
劳烦解答,谢谢~
回复:
您好。
1、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辐射安全考核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9号)。
仅从事Ⅲ类射线装置销售、使用活动的辐射工作人员无需参加集中考核,由核技术利用单位自行组织考核。
已参加集中考核并取得成绩报告单的,原成绩报告单继续有效。
自行考核结果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的,应当由核技术利用单位组织再培训和考核。
2、关于职业健康体检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问题请咨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厅互动交流 回复时间:2022-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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