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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一级水源保护区属于生态部门管理还是属于水务部门管理。
是否有文件依据明确管理部门?

回复: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环境保护等部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的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的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进行调查评估,筛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威胁供水安全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采取停止排放水污染物等措施,并通报饮用水供水单位和供水、卫生、水行政等部门。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厅互动交流 回复时间: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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