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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613-2009)以及《广东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减排技术指南》,均明确适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化畜禽养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畜禽养殖户(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属于环评豁免项目。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划定的畜禽禁养区从事畜禽养殖业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综上,《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内“畜禽养殖业”所指范围不明确,请问是否专指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化畜禽养殖)?
回复:
   您好。
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畜禽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养殖业。
”2019年7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的《广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我省农业农村部门把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纳入备案管理工作。
因此畜禽养殖业是以从事养殖生产经营为主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厅互动交流 回复时间:202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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