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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你好!
     我公司是生产油漆、油漆稀释剂、助焊剂,属于危险化学品,我公司在把产品出售给客户后,客户使用后剩余的废油漆、废稀释剂、废助焊剂产品,我公司有回收利用价值,在回收后我公司可以进行其他产品的生产。
    请问我公司可否回收利用,我公司生产出售给客户使用后的废弃物,是否需要办理相关证件和审批。
回复:
   您好,《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6.1a)明确,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可不作固体废物管理。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厅互动交流 回复时间:202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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