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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大气导则2018版中“6.2.2.2 评价范围内没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数据或公开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的,可收集评价范围内近3 年与项目排放的其他污染物有关的历史监测资料。”
这个历史监测资料如何解释?对于改扩建项目,现有工程的厂界无组织验收监测数据是否可用?此处说的是历史监测资料,并没有说历史“空气质量”监测资料。现有工程验收时厂界的无组织监测结构也能反映厂址处的空气状况,个人认为,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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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时厂界的监测值已经是收到了现有项目的影响,不适合用于环评中反映环境质量现状的用途,所以不能用监测的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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