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准状态
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 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标准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 2.无组织排放
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属有组织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因此,在执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指标时,由低矮排气筒造成的监控点污染物浓度增加不予扣除。 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依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附录C的规定,为判别无组织排放是否超过标准而设立的监测点。 4.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1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5.污染源
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施或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筑构造(如车间等)。 6.单位周界
指单位与外界环境接界的边界。通常应依据法定手续确定边界;若无法定手续,则按目前的实际边界确定。 7.无组织排放源
指设置于露天环境中具有无组织排放的设施,或指具有无组织排放的建筑构造(如车间、工棚等)。 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采样 1.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和参照点监测的采样,一般采用连续1小时采样计平均值; 2.若浓度偏低,需要时可适当延长采样时间; 3. 若分析方法灵敏度高,仅需用短时间采集样品时,应实行等时间间隔采样,采集4个样品计平均值。 三、无组织排放监控布点 1.单位周界监控点的设置方法 (1)单位周界监控点的设置原则
a. 一般应设于排放源下风向的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但若现场条件不允许(例如周界沿河岸分布),可将监控点移至周界内侧。
b. 监控点应设于周界浓度最高点。
c. 若经估算预测,无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区域超出10m范围之外,将监控点设置在该区域之内。
d. 为了确定浓度的最高点,实际监控点最多可设置4个。
e. 设点高度范围为1.5m至15m。 (2)设点示意图
a. 当具有明显风向和风速时,可参考图C1设点。
hxd2y2lo3hc68.jpg
b. 当无明显风向和风速时,可根据情况于可能的浓度最高处设置4个点。
c. 由4个监控点分别测得的结果,以其中的浓度最高点计值。 2.在排放源上、下风向分别设置参照点和监控点的方法。 (1)下列各点为必须遵循的原则:
a. 于无组织排放源的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
b. 监控点应设于排放源下风向的浓度最高点,不受单位周界的限制。
c. 为了确定浓度最高点,监控点最多可设4个。
d. 参照点应以不受被测无组织排放源影响,可以代表监控点的背景浓度为原则。参照点只设1个
e. 监控点和参照点距无组织排放最近不应小于2m。 (2)当具有明显风向和风速时,可参考C2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