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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zy328   /  2022-8-12 00:00  /   0 人收藏

网友咨询: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通知》(粤办函〔2020〕44号)有关“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境管理范围的精神,可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且贵方在2021年10月22日针对不产生废水及废气的压制水泥砖项目回复根据(粤办函〔2020〕44号)精神可豁免环评。
我司的生产工艺:原材料(pvc电线槽、自来水管,pp塑料凳、家庭生活用品塑料)——密封破碎——自来水过滤(产生废弃泥沙签订一般工业固体处置合同,过滤水自然流到自来水池再用不外排)——打包成品。
生产过程不排放生产废水及废气。
请问我司建设项目是否可以豁免环评?
回复:
   您好!根据所述内容,初步判断该项目可豁免环评手续办理。
建议进一步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径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厅互动交流 回复时间: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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