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领导您好,我司从事钢延压加工行业,现配有一台加热炉(环保手续已完善),计划在厂内新增一台备用加热炉,作为设备维护、检修等意外情况时维持生产的备用炉。
不新增污染物种类、排放量及不新增用地。
该情况下是否需要办理环评手续?
回复:
您好。
如该加热炉仅作为备用炉,不新增用地,不增加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建议按照《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中的“改造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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