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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我司原主要从事汽车碳纤维内饰件、外观件的加工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碳纤维预浸布→手工裁切→贴膜→封膜(尼龙膜、不饱和聚酯树脂胶黏剂)→抽真空→固化成型→打磨→喷砂→喷漆、晾干→成品,其中贴膜工艺具体为:环氧树脂、石英粉→搅拌→制膜→贴膜,以上生产工艺及产品均于2019年申报了环评并取得环评批复,现由于生产需求,我司计划仅保留其中的“环氧树脂、石英粉→搅拌→制膜”工艺,改为生产原来工艺的半成品,其他工艺及对应设备均撤走,保留的这部分工艺及设备为原环评已报批,这种情况下,请问我司是否需重新报批环评
回复:
   您好。
如项目变动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建议按照《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中的“改造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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