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广东省生态环境*:
您好,我司遇到这样一个问题,请教:已批复的5.9MW燃生物质成型颗粒有机热载体锅炉,为了降低锅炉烟气排烟温度,拟在该台锅炉烟气出口烟道上改造装设余热蒸汽锅炉一台(型号:Q14/340-1-0.8)。
改造后,锅炉烟气排烟温度降低,烟气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排放量不变。
请问,该改造项目,按照《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三十、其他”中“58、改造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且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是否符合豁免环评手续?
回复:
您好!根据所述内容,该改造项目如不涉及新增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数量,可豁免环评手续办理,并按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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