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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狂飙的人性   /  2022-8-10 21:14  /   0 人收藏

网友咨询:
   您好,咨询如何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河湖整治类别中涉及环境敏感区:现有一河湖整治的项目,该项目包括清淤工程、水循环工程等,其中水循环工程含通过现有水闸引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进入需治理的河涌,然不对水源保护区进行扰动。
此种情况的河涌治理是否界定为涉及环境敏感区?
根据《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47河湖整治类别中小河流整治属于豁免类,是否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中小河流整治也属于豁免类?
回复:
   您好,根据描述,建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河湖整治”类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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