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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现距市民居住的商住小区直线距离约800米左右有企业工业园区,该工业园区内有一家仓储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智能物流系统及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货物运输;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货物销售;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等),该企业在厂内装卸搬运及货物运输作业时有噪声产生,厂界噪声已影响到市民居住的商住小区,市民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协调处置。
但问题为虽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功能区分类中,将工业生产和仓储物流为同一类,但由于厂界排放的噪声主要是厂内装卸搬运及货物运输作业时产生噪声,现咨询该业园区内的仓储企业产生的“装卸搬运及货物运输”作业噪声,是属于工业噪声范畴还是社会生活噪声范畴?
回复:
   您好,请按照当地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区域声环境质量标准。
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 本法所称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四十一条 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2022年6月5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四条 本法所称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五十九条 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六十二条 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水泵、油烟净化器、风机、发电机、变压器、锅炉、装卸设备等可能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管理者等,应当采取优化布局、集中排放等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建议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属于工业噪声范畴还是社会生活噪声范畴。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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