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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个改扩建水电站,新增的引水来源于四川境内,取水口  引水管道  排水口均在四川,然后通过河道自然流到水电站库区内,引水后减水段位于四川和重庆,请问这样的项目算跨省项目吗?需要在那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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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三)国务院审批的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
一、水利
  水库: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项目。
  其他水事工程: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
  二、能源
水电站: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
建设项目造成跨行政区域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共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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