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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建设项目主要从事制剂科研转化研究及生产,年科研转化生产口服液、合剂、散剂、软/乳膏、外用药等,主要大气特征污染物是VOCs、臭气等,厂界500米范围内存在零星居民住房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在成品检测环节等使用少量乙醇、甲醇、乙醚、甲苯等有机溶剂型实验耗材,其中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甲醛、三氯甲烷,实验耗材年最大使用量均为50kg,单次使用量不超过500ml,鉴于实验环节非项目主体工程,且使用量极少,项目是否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进行大气专项评价?
回复:
   您好。
项目厂界外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项目实验过程耗材包括甲醛溶剂,使用过程排放含甲醛废气,而甲醛属于《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中的污染物,《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对其排放有明确排放控制限值要求。
因此,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表1规定的原则条件,应开展大气专项评价。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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