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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现有一食品厂,将原有一台4t/h燃生物质锅炉更换为两台2t/h的燃天然气锅炉,工作时长不变,无新增用地,生产工艺及产品产能不变。
根据《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且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改造项目,可豁免手续办理。
请问企业是否还需要编制锅炉技改环评报告表?
回复:
   您好。
如更换锅炉后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建议按照《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中的改造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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