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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在不改变原有锅炉规模的前提下,将原有燃烧器改为低氮燃烧器,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91项提到的“燃气锅炉总容量1吨/小时以上”要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指的是新建燃气锅炉,还是新建和改建燃气锅炉呢?
如果报告改建,低氮改造是否也属于改建项目,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呢?
回复:
   您好。
如仅涉及低氮燃烧改造,且不新增用地、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建议按照《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中的改造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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