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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单独为某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建设的飞灰填埋场,进入该填埋场的飞灰经过固化螯合之后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入场标准,请问这样的填埋场需要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吗
回复:
   您好,若生活垃圾焚烧企业自建配套飞灰填埋设施,用于自行处置自身产生的焚烧飞灰,无需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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