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本单位之前已做环评报告表且通过属地环保局验收。
本单位属于塑料制品行业,现因业务关系,增加4台研磨机,为塑胶制品进行研磨去除毛边。
研磨使用清水,不添加任何溶剂,不会产生废气,会产生研磨废水和清洗废水(仅含石粉和塑料边角料),研磨和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过滤池处理后,回用于研磨用水,待水质不满足研磨用水要求时,将沉淀过滤池的废水作为零星废水,收集至零星废水桶内交由废水公司处理。
请问现在做排污登记表备案还是做环评报告表扩建?
盼能答疑,感谢!
回复:
您好!
若项目不增加生产规模,仅增加研磨工序,新增废水全部回用,确实无法回用的浓水较能力单位处理,则可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有关“试行豁免一批建设项目环评手续”精神,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及时更新排污许可信息。
具体请径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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