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网友咨询:
   有一个项目,拟回收废旧塑料,通过破碎→分选→清洗等进行预处理后,对废旧塑料加热熔融挤出成塑料粒产品,其中造粒工序涉及VOCs排放。
请问,该项目应当编制环评报告书,还是报告表?
回复:
   您好!
所述再生塑料颗粒生产项目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第53项“塑料制品业”相关规定,编制报告表。
具体请径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分享至 : QQ空间
收藏

0 个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