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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 (生态影响类)》生态专项评价涉及项目类别为“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 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针对该类项目所列的敏感区。
而针对某类项目如防洪除涝、黑色金属采选业、有色金属采选业等针对该类项目所列环境敏感区为空,请问以上类别项目报告表是否全部无需做生态专项评价?
回复:
   您好!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 (生态影响类)》明确:“涉及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位于、穿(跨)越(无害化通过的除外)环境敏感区,或环境影响范围涵盖环境敏感区。
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针对该类项目所列的敏感区。
若建设项目对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类别中未列环境敏感区,则无须开展生态环境专项评价。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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