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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有企业已经经济部门立项,项目名称为“年产2000吨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汽车、船舶配件生产线项目”,备案通知书上国标行业类别为“制造业中--通用设备制造业--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零部件”。
目前,企业仅生产通用机械配件,不生产汽车、船舶配件。
原料为钢材,设备为热锻压力机、平光压力机等国产设备,本项目生产工艺为钢材经电炉加热(红软),然后冲压成型,再经平光压力机切边等简单机械加工,且在生产过程中只使用冷却水对磨具、电加热炉进行冷却,冷却水收集后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仅添加清水,冷却塔放置车间内,有一点水蒸汽产生,水蒸汽通过排风机排到车间外。
回复:
   您好。
如仅涉及所述工艺,不排放生产废水和大气污染物,建议按照《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的精神,豁免本项目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依法依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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