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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我司2020年10月通过环评审批,2021年通过验收。
因当时所委托的环保公司没有将扩产而新增设备的情况提前写进环评报告,我司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经营范围: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主要生产是: 买回亚克力板材,进行亚克力激光切割。
( 亚克力也叫PMMA是一种全料的环保材料,国内也叫有机玻璃)。
激光切割机也是广告行业,广告招牌一种常用的机器设备。
目前面临一个难题: 咨询几家环保公司不专业,对政策法规不熟悉。
不知道如何补办手续。
根据2021年最新环保法规, 塑料制品业,印刷业,我们涉及这两个,应该远远达不到排放量。
特此咨询,是否补办报建手续即可。
但我们拿不准。
希望能得到回复指导。
非常感谢!
回复:
   您好!
若仅增加激光切割机,不扩大生产规模,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则可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有关“试行豁免一批建设项目环评手续”精神,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及时更新排污许可信息。
具体请径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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