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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kin   /  2022-8-10 21:13  /   0 人收藏

网友咨询: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本公司计划建设污泥制砖项目,现在想办理环评手续,我公司计划采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工业污泥、建筑垃圾、页岩、粉煤灰以及其他一般工业废物混合配比进行制砖,生产工艺流程:原料-破碎-筛分-搅拌-真空挤压、切坯-烘干-隧道窑焙烧-自然冷却-成品,根据部令第16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名录划分,本项目是应该按照56项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的编制报告表。
还是按照103项(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采取填埋、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改造项目除外)方式的的编制报告书;还是本项目焙烧不属于焚烧方式,按其他编制报告表,谢谢
回复:
   您好!
若项目不涉及焚烧处置工艺,则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103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中的“其他”项目,编制报告表。
若仍有疑问,可通过部长信箱或环评咨询平台等方式,径向生态环境部咨询。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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