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网友咨询:
   生活垃圾焚烧厂配套建设的飞灰填埋场,经营过程中是否需要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回复:
   您好,若生活垃圾焚烧企业自建配套飞灰填埋设施,用于自行处置自身产生的焚烧飞灰,无需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分享至 : QQ空间
收藏

0 个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