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某城市污水处理厂既接受生活污水,又接收工业废水,其产生的市政污泥(约260t/d)收集后,同餐厨垃圾(40t/d)一起,通过好氧堆肥的方式用来制营养泥,该市政污水厂产生的市政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还是生活垃圾?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按哪个项目类别确定评价类别,若市政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则项目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及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发电除外)编制报告表即可?
回复:
您好。
建议在确定污泥固废属性的基础上,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相应类别的相关规定,判别环评文件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有关管理要求,归类在第五章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与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第四章生活垃圾不一致。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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