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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项目产品为不锈钢SMT钢网(用于锡膏印刷),生产工艺涉及不锈钢阳极电解抛光,抛光液为硫酸和磷酸。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镀工业》(HJ855-2017)附录A“不锈钢阳极电抛光”属于“化学转化膜”,纳入电镀主要生产单元中。
请问:阳极电解抛光工艺是否属于电镀工艺?
其项目是否需要编制环评报告书?
抛光硫酸雾废气是否需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
回复:
   您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化学镀、阳极氧化生产工艺按照名录中电镀工艺相关规定执行,即本项目应按照第67项“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的相关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根据《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该标准适用于阳极氧化表面处理工艺,因此本项目硫酸雾应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的较严值。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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