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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高手们,城市雨水排入二类地表水体应该怎么判断,二类水体综排是不让设置排污口的,那城市雨水排口算不算排污口,算就不能设置,不算那城市雨水不会污染二类水体吗,这个排河口下游400米就直接进饮用水二级保护区了,好纠结。我现在想在雨水管网末端设置一个在线监测装置,那这个装置我要执行什么标准才能排入二类水体呢,地表水质量标准吗,更纠结了。诚求各位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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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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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沉,求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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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顶起来,各位大神看过来,部里的一个复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提到了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城市雨水排口,要求现有雨水排口的 排放要确保水质符合保护区的水质保护要求,达不到的就要整改,整改不行就拆除。虽然没直接说不能再新建了,但是我个人理解应该是这个意思吧,现有的严格管理凑合用,不能再新建了,不知理解的对否。但是所谓的达到保护区水质要求,是地表水一二类水质要求吗? [url=QQ截图2020011408284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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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哭等,各路大神看过来。。。部里电话打不通。。。。[/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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